1、标的规模为地铁排下站出进口出让地块(含出让地块南侧规划绿洲及西北侧规划路途)。地块坐落仓山区福峡路北侧,城门排下路西侧,出让地块面积约15.85亩,绿洲路途面积约3.47亩,现状场所主要为拆迁空位、山地,山体地表植被茂盛,地形崎岖较大。
2、经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测算,场所现状标高为8.47-24.06m,开挖标高为9m(罗零高程基准),开挖总面积约为12880.23m2,总挖方量为55519.30m(碎状块-强风化-中风化花岗岩份额33%、素杂土-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份额为67%),扣除回填方量1925.81m,剩下土石方挖方量53593.49m(石方18321.37m,土方35272.12m)。(详见勘测陈述、财物鉴定估量陈述)
3、受让方担任依照开挖标高,在本次山体处置规模内标准施行场所平坦,合作边坡支护工程等作业。交地时场所应满意用地要求(契合规划标高、安全危险危险消除)。
4、受让方应在电子竞价成果确认书签署后3个作业日内与转让方签定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好时刻缴齐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揭露拍卖的土石方量、赋存状况、档次可能与实在的状况有差错,政府不供给土地红线外加工堆积场所;土石方资源受让方应仔细考虑,充沛评价出资危险,并观察现场施工条件及路途现状(路途以现状为准,政府不担任另行铺设),一旦竞得,签定了《竞价成果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得以勘测陈述及财物鉴定估量陈述中的土石方量、开挖条件等任何理由向政府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剩下土石方量开挖、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悉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放置场所、加工场所、标的物处置完毕后的场所康复、暂时建筑物的建造和撤除、标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清场费用、运送费用、机械设备费、安全保险费、管理费、税费、批阅手续以及相关联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担任,剩下土石方处置收益归受让方一切。
3.竞价完毕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出具《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付清悉数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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