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意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我厅决定公开通报一批土地矿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1月起,刘某某未经依法批准,在东莞市大朗镇擅自占用土地堆填施工项目余泥渣土。经实地测量,刘某某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1337.13平方米,全部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2022年4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鉴定,案涉地块农用地土壤种植条件已严重损毁。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8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月,刘某某将案涉地块复垦。2024年1月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0年起,佛山市南海某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华㘵村委会良岗头村面积60015平方米土地填埋固体废弃物。经鉴定,已造成农用地土壤种植条件毁坏。2023年2月,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涉案公司责任人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涉案公司责任人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针对被破坏的耕地,三水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和乐平镇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了耕地恢复,相关整治成本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由违法单位承担。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梅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董源村超越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石。2022年12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经鉴定,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量79782m³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147.5967万元。2023年9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7.5967万元,并处罚款36.8991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3年9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起,开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在平整开平市月山镇大岗村委会潘公寨矿区北侧地块时,擅自处置平整过程产生的建筑用砂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024年1月,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检测,产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10800立方米。2024年4月,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来得到的20529.55元,罚款人民币6158.87元。
2022年12月起,怀集县某砖瓦用砂页岩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越矿区范围开挖矿区东面边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023年3月,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经检测,非法开采砖瓦用砂页岩11558立方米。2023年10月,怀集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3244.48元,并处罚款6324.45元。